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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日期:2022-08-02 16:19来源:中共合肥市委党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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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