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合肥教学点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学员手册》有关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制度,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一)、新学员须持《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到合肥教学点报到注册,缴纳学费、教材费,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须提前向学籍管理部门申请缓办。缓办期一般不超过二周,逾期者教学点将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在籍学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教学点办理缴费注册登记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报到缴费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在规定的报到注册日期后一月内,学籍管理部门将注册情况同财务处缴费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及时为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学籍变动学员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将结果及时准确上报研究生部。
二、休学、复学、退学
(一)学员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坚持学习,要求休学者,需持有关证明、个人报告等材料,向研办提出申请,由省校研究生部审批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需持休学证明在新学期开始前申请复学,报研究生部批准后随下一年级学习。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作自动退学,报研究生部批准后取消其学籍。
(二)在职研究生学员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四分之一课时或一学期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课时;休学超过一年;考试严重作弊;无故不按计划完成论文或在论文中剽窃他人成果,如有以上现象之一者,责令退学。报研究生批准,取消其学籍。
(三)学员被取消学籍者,所缴纳的当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三、转学
(一) 学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或借读者,须向合肥研究生办提出申请,报省校研究生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员转往其他教学点学习时,其相关学籍档案材料需自己携带并移交到相关教学点学籍管理部门。
四、毕业
(一)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论文写作评审、答辩等程序,由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审核符合毕业要求的由省委党校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员因特殊原因(生病、生育、出国等),未参加总补考或论文答辩,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办毕业证书,缓办期为一年。待参加下届毕业班总补考或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的补发原届毕业证书。
五、奖励、处分
(一)学员在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省委党校和本校有关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尊敬教师、关心集体。对品学兼优或在科研及社会服务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员,应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并记入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籍表。
(二)学员如有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令、违反省委党校和本校有关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应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