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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获评第十三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第十六届“合肥市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24-05-16 14:43来源:中共合肥市委党校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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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合肥市文明办公布第十六届合肥市文明单位名单,校(院)被授予“合肥市文明单位”称号。与此同时,安徽省文明办对第十三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进行公示,校(院)作为拟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单位位列其中。

近年来,校(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校(院)委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与从严办学融合,相互促进。持续严格按照市文明办统一部署、落实高新区文明办对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反面警示教育,不断加强做学员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思想教育实效,不断夯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文明创建体系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要求为标准,每年都制定文明创建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文明创建主体责任。并通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来增强校(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积极发挥校(院)人才和理论优势,常态化开展送宣讲下基层、“两走两改”、垃圾分类、消费扶贫、认领“微心愿”等富有成效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群众中提升思想境界。

精神文明建设贵在坚持,成在常态。校(院)将持续巩固和深化文明创建成果,以蝉联省、市“文明单位”为起点,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好“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初心,树牢价值标杆,培育更加充盈的时代新风正气,形成“文明创建,人人参与,文明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努力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干部教育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