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科研课题指南》(下称《课题指南》)即日起面向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及市直各单位发布并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初心,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创新理论、“十五五”时期重大战略部署、合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着力推出一批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合肥篇章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科研课题主要分为四个专题进行发布,分别为“党的建设研究专题”“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研究专题”“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专题”和“其他专题”。每个专题又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教学课题三类,除教学课题仅面向校(院)教师发布,其余课题均面向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及市直各单位发布,各类课题结项要求及课题经费详见《课题指南》。
(二)请严格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申请书》和《研究纲要》,不可自拟选题,不得随意更改格式或原表版式,正文请使用仿宋小四号字。
(三)每位课题申请人限报1个课题(教学课题除外),课题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四)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和意识形态问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精神,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课题申请人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如已立项则按撤项处理。
(五)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要提高本单位(部门)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并为课题承担者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课题申请人具有主持或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水平和时间,能够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课题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研究基础和前期成果;鼓励跨单位组建团队,且校(院)方课题负责人须邀请至少一名市直单位人员参与研究。
(四)上一年度校级课题撤项者不得申报。
四、课题立项
合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
有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匿名评审。课题有2人(含)以上申报的,经校(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校(院)委会研究决定;课题申报不足2人的,是否立项,以评委评分是否达到平均分为重要参考依据,由校(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院)委会研究决定;无人申报的课题由校(院)委会根据需要委托立项。立项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五、课题管理
课题立项后应严格按照《申请书》的计划内容执行,在完成课题期间按要求开展课题研究并及时履行经费报销手续。
(一)立项管理:立项一个月内,重大课题向科研处提交《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重点课题、教学课题提交《科研经费“包干制”使用承诺书》。
(二)中期检查:校(院)科研处将适时组织中期研究成果检查。各类课题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中期研究成果。
(三)结项管理:对已完成的科研课题,科研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结项审核;不能按期结项的课题按《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合校〔2024〕66 号)文件执行。课题经费管理按《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合校〔2024〕64号)文件执行。
(四)署名要求:负责人来自非党校系统的,结项成果必须署名“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课题组”,执笔人姓名可放在“课题组”后或在作者简介中说明。所有结项成果必须标注“2026年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课题成果(课题编号)”。
六、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电子版《申请书》(签字盖章pdf版)和《研究纲要》(word版);纸质版各1份(A3中缝装订)。
(三)电子邮箱:kyc_2017@163.com,邮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运河新城明理路与崇德路交口合肥市委党校科研处。
(四)联系人:金燕,联系电话:62206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