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第三方人事管理服务采购;
(2)项目内容: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的第三方人事管理岗位人员(即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工伤申报鉴定和处理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关方面的各类问题,配合采购人做好第三方人事管理岗位人员的职称申报等日常工作管理;
(3)项目地点: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
(4)项目预算:服务管理费按照每人每月限定价50-80元标准(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不超过80元、安徽省AAA诚信等级机构不超过70元,安徽省AA诚信等级机构不超过60元、安徽省A及以下诚信等级机构不超过50元)支付人事管理和服务费。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服务、人事代理服务等;
(3)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采购需求
(1)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采购人的第三方人事管理服务需求;
(2)成交供应商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为采购人的第三方人事管理服务岗位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书;
(3)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负责第三方人事管理岗位人员的劳资关系协调、社保公积金及各项事务办理、劳资争议处理、工资发放、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等人事劳资管理服务工作;
(4)成交供应商负责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时间及经采购人核准的发放标准,向第三方人事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非经采购人通知,不得扣发第三方人事管理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第三方人事管理服务岗位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种类、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索,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包含采购需求内容里的所有项目;
(2)投标单位的单人服务管理费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业主提供的限定价,高出限定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招标结束将通知中标方与我校签订合同,不中标方将不予通知且招标方无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5)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6)根据财政预算批复时间,约定每年年初支付本年1-6月费用,年中支付本年7-12月份费用(费用包括第三方人事管理服务岗位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服务管理费)。
五、评分标准(见附件)
六、资料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加投标人员的授权委托函或企业法人证明书(复印件);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诚信机构等级证明;
(5)报价单;
(6)服务方案等。
以上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均须加盖公章,密封后送达。
七、时间安排
报名及标书送达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7日
报名及标书送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运河新城明理路与酒香泉路交口合肥市委党校新校区综合楼721、722室
开标时间:2026年5月28日
开标地点: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综合楼7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206576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行政学院)
2026年5月21日